驻乌干达使馆关于更新并综发赴华人员申领健康码要求的通知(2022年5月18日起执行)
【导读:此次更新的赴华人员申领健康码要求相较上次发布通知(4月23日起执行)主要变化如下:
一、取消血清特异性IgM抗体检测。
二、缩短登机前闭环管理时间,由21天调整为10天。
注:此次更新的相关要求系根据疫情、病毒变异特点等因素作出的安排,下一步将视疫情形势和境外输入情况进行动态调整。请拟赴华人员务必做好行前防护和行前自我健康监测,避免因登机前检测阳性造成滞留或入境后造成输入。】
当前,全球新冠肺炎疫情继续蔓延,国际旅行感染风险进一步增大,旅乌(干达)同胞应“非必要,不旅行”,确需回国的,行前做好健康管理,回国途中从严做好个人防护。为防范疫情跨境传播,保障确有回国需要同胞及在乌侨胞生命健康安全,支持国内疫情防控大局,现对赴华人员申领健康码政策进行进一步更新并综发如下,自2022年5月18日起执行。
一、所有搭乘航班赴华人员,均须提前通过防疫健康码国际版小程序或网页版(https://hrhk.cs.mfa.gov.cn/H5/)线上申领健康码。不同类型赴华人员申领健康码所需材料分别如下:
(一)无感染史、已接种新冠疫苗的赴华人员
此类人员在向中国驻乌使馆申领健康码时,须提交以下材料:
1、荷兰机场检测中心核酸检测预约记录(要求拟经荷兰阿姆斯特丹机场中转赴华乘客提供,可在荷兰阿姆斯特丹赴华航班起飞前5日凭护照首页和赴华机票等材料进行预约),具体详见中国驻荷兰使馆相关通知(中国驻荷兰使馆网址:http://nl.china-embassy.org/)。
2、核酸检测报告(及抗原检测报告)。具体检测采样方式可在以下三种方案中任选其一并提交相关材料申领健康码:
方案一:
第一步:离乌航班登机前48小时内,在使馆认可的检测机构(本通知所涉相关检测机构信息详见附件1,下同)进行第一次核酸检测;
第二步:离乌航班登机前24小时内,在使馆认可的另一家检测机构进行第二次核酸检测。
注:作为上述两步的替代方案,亦可选择在离乌航班登机前24小时内在使馆认可的两家不同检测机构分别进行一次核酸检测。
在申请健康码时,应提交相关机构出具的上述两次核酸检测阴性报告。
第三步:离乌航班登机前12小时内,在使馆认可的检测机构进行快速抗原检测并取得相关机构出具的抗原检测阴性报告。
抗原检测阴性报告不需要在向驻乌使馆申请健康码时提交,但须提前备好待登机时接受查验,并在中转国申请健康码时提交。请注意,抗原检测结果阳性人员将不允许登机,须后续另向我馆申请健康码。
采用方案一的由我馆审发蓝色健康码。在办理登机手续、向中国驻中转国使领馆申领健康码等手续时,须出示蓝色健康码和登机前12小时内的抗原检测阴性证明。
方案二:
第一步:离乌航班登机前48小时内,在使馆认可的检测机构进行第一次核酸检测,并在申请健康码时提交相关机构出具的核酸检测阴性报告。
第二步:离乌航班登机前12小时内,在使馆认可的另一家检测机构进行第二次核酸检测。第二次核酸检测阴性报告不需要在向驻乌使馆申请健康码时提交,但须提前备好待登机时接受查验,并在中转国申请健康码时提交。
此方案下不需另进行抗原检测。
采用方案二的由我馆审发蓝色健康码。在办理登机手续、向中国驻中转国使领馆申领健康码等手续时,须出示蓝色健康码和登机前12小时内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方案三:离乌航班登机前12小时内,在使馆认可的检测机构进行两次核酸检测,须在不同检测机构检测并分别提交相关机构出具的两份核酸检测阴性报告。
此方案下不需另进行抗原检测。
采用方案三的由我馆审发绿色健康码。
3、机票行程单。所有自乌始发赴华人员的机票行程仅可中转一次。对不符合中转次数要求的,我馆将无法审发健康码。
4、乌干达有效签证页,或其他在乌有效居留证明。其他在乌有效居留证明包括当地驾驶证、银行对账单、水电气账单等。对于持短期签证的临时出国人员,上传申请材料时须一并上传中国海关出境章页。
5、隔离满10天证明或健康防护承诺书。所有自乌始发赴华人员在赴华前10天内须严格进行自我隔离闭环管理,避免同外界接触。在向驻乌使馆申领健康码时,在乌企业(包括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合资企业等)人员需上传隔离满10天证明(由所在企业出具,格式参见附件2:隔离满10天证明。)无工作单位人员的当事人本人须签署《健康防护承诺书》(由无工作单位的个人出具,格式参见附件3:健康防护承诺书。)
6、新冠疫苗接种凭证。疫苗应按规定进行接种。对需接种2剂或3剂疫苗的,如未完成全部剂次接种,或未按标准流程接种甚至在同一天内完成2剂/3剂疫苗接种的,均视为未接种人员。上述人员均待完成相应剂次补种后方得视为已接种人员。疫苗接种完成并满足赴华前须满足严格进行自我隔离闭环管理的时限要求(10天)后方可申领健康码。新冠疫苗接种凭证应以国际旅行健康证明接种记录为准,若国际旅行健康证明接种记录不完整,或仅持有纸质版接种凭证或国外品牌疫苗接种凭证,请在申请健康码时一并填写上传《新冠疫苗接种声明书》(格式参见附件4:新冠疫苗接种声明书)。
(二)无感染史、未接种新冠疫苗的赴华人员
此类人员在向驻乌使馆申领健康码时,须按上述第(一)条之第1-5款提交材料。
(三)有既往感染史、已接种新冠疫苗的赴华人员
有感染史人员是指曾确诊患新冠肺炎,或虽未曾确诊,但核酸检测结果呈阳性,或在未接种疫苗情况下,IgM抗体、IgG抗体检测结果中任一项曾为阳性的人员。有感染史且已接种新冠疫苗的赴华人员在向驻乌使馆申领健康码时,须提交以下材料:
1、荷兰机场检测中心核酸检测预约记录(要求拟经荷兰阿姆斯特丹机场中转赴华乘客提供,可在荷兰阿姆斯特丹赴华航班起飞前5日凭护照首页和赴华机票等材料进行预约),具体详见中国驻荷兰使馆相关通知(中国驻荷兰使馆网址:http://nl.china-embassy.org/)。
2、按上述第(一)条第2款所述三种检测采样方案任选其一所出具的核酸检测报告(及抗原检测报告)。
3、新冠肺炎确诊报告或核酸阳性报告,或在未接种疫苗情况下,IgM抗体、IgG抗体检测结果中任一项曾为阳性的报告。
4、登机前11至30天由使馆指定的检测机构出具的两次核酸检测阴性报告,采样时间至少间隔24小时且不超72小时(即如登机日期为6月30日,则核酸检测采样日期应为6月1日至19日)。检测报告日期应晚于确诊或检测结果阳性【即前述第(三)条第3款】日期。
5、新冠疫苗接种凭证。疫苗应按规定进行接种,对需接种2剂或3剂疫苗的,如未完成全部剂次接种,或未按标准流程接种甚至在同一天内完成2剂/3剂疫苗接种的,均视为未接种人员。上述人员均待完成相应剂次补种后方得视为已接种人员。疫苗接种完成并满足赴华前须满足严格进行自我隔离闭环管理的时限要求(10天)后方可申领健康码。新冠疫苗接种凭证应以国际旅行健康证明接种记录为准,若国际旅行健康证明接种记录不完整,或仅持有纸质版接种凭证或国外品牌疫苗接种凭证,请在申请健康码时一并填写上传《新冠疫苗接种声明书》(格式参见附件4:新冠疫苗接种声明书)。
6、赴华前10天内严格进行自我隔离闭环管理的隔离满10天证明或者健康防护承诺书。
7、机票行程单。所有自乌始发赴华人员的机票行程仅可中转一次,对不符合中转次数要求的,我馆将无法审发健康码。
8、乌干达有效签证页,或其他在乌有效居留证明。其他在乌有效居留证明包括当地驾驶证、银行对账单、水电气账单等。对于持短期签证的临时出国人员,上传申请材料时须一并上传中国海关出境章页。
(四)有既往感染史、未接种新冠疫苗的赴华人员
此类人员在向驻乌使馆申领健康码时,须按上述第(三)条之第1-4款及6-8款提供材料。
二、特别提醒
(一)本通知所称审发,是指我馆根据相关政策要求开展审发工作,具体以我馆审发结果为准。使馆工作人员均知晓航班起飞时间,会在收到申请后尽快审核,包括周末和节假日,请勿电话或邮件催办。由于需要人工审核所有申请材料,工作量很大,如坚持催办,将占用本已紧张的公共行政资源,反而干扰审核进度,最终可能导致无法登机。如航班起飞前40分钟健康码状态仍显示“审核中”可与使馆联系处理。
(二)请各位赴华人员拿到检测报告后,务必在上传申请健康码前仔细核对检测报告上的个人信息是否正确,如存在错误请及时联系检测机构进行修改并及时提交。
(三)乌干达暂未开通赴华直航航班,对常居第三国来乌搭乘航班赴华人员视为经乌中转。驻始发地使领馆仅允许一次中转的或无始发地使领馆健康码审发记录的,我馆将无法为您审发健康码。
(四)所有自乌始发赴华人员无论经何地中转,出发前均须向驻乌使馆申领健康码,否则将影响您在中转地申领健康码。为便于驻中转地使领馆核查,相关赴华人员获我馆审发的健康码后请截图保存。
(五)隔离10天期间严禁与外界接触,如遇签证过期等情况,请务必在隔离期前完成签证申办等各项个人事务。
(六)申请健康码时上传所有材料(包括检测报告、隔离证明、情况说明、其他各项材料等)必须严格保证真实有效。若上传材料存在虚假、瞒报、伪造等情况,使馆将进行相应惩戒,并及时将有关情况报国内有关主管部门。
乌干达紧急求助电话:999/112
外交部全球领事保护与服务应急热线(24小时):
+86-10-12308或+86-10-59913991
驻乌干达使馆咨询电话:+256-393-000-172
驻乌干达使馆紧急领事求助电话:+256-703-886-882